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合肥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合肥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試行)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確保地下綜合管廊安全穩定運行,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合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預案。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突發社會安全事故引發的管廊主體、附屬設施及管廊內管線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1.自然災害主要指因洪水、暴雨、臺風、地震等非人力可抗拒的災害,造成管廊設施及管線破壞的事故。

2.事故災難主要指管廊設施及管線在運行過程中突然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生產、正常生活秩序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

3.突發社會安全事故主要是指蓄意破壞管廊設施及管線的事故。

1.3 事故分級

按照管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管廊內管線停供時間等因素,將事故分級由低到高分為一般管廊事故、較大管廊事故、重大管廊事故。

1.一般管廊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管廊事故:

(1)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下的;

(2)管廊發生火災、坍塌、爆炸、洪澇等事故,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3)造成管廊內電力纜線連續24小時以上36小時以下電力供應中斷的;

(4)造成管廊內供水管道連續24小時以上36小時以下停止供水的;

(5)造成管廊內燃氣管道連續8小時以上16小時以下停止供氣的;

(6)造成管廊內供熱管道連續8小時以上16小時以下停止供熱的。

2.較大管廊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管廊事故:

(1)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2)管廊發生火災、坍塌、爆炸、洪澇等事故,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3)造成管廊內電力纜線連續36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電力供應中斷的;

(4)造成管廊內供水管道連續36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停止供水的;

(5)造成管廊內燃氣管道連續1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停止供氣的;

(6)造成管廊內供熱管道連續1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停止供熱的。

3.重大管廊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管廊事故:

(1)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重傷50人以上的;

(2)管廊發生火災、坍塌、爆炸、洪澇等事故,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3)造成管廊內電力纜線連續48小時以上電力供應中斷的;

(4)造成管廊內供水管道連續48小時以上停止供水的;

(5)造成管廊內燃氣管道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氣的;

(6)造成管廊內供熱管道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熱的。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任務和出發點,提高科學防控能力,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加強監測預警,做到準備充分、處置及時。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屬地管理制,以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做到專業處置、快速反應。

3.堅持分工協作,統籌兼顧的原則。各單位根據自身職責,落實綜合管廊應急措施,加強部門聯動和協同工作。

4.堅持綜合協調,迅速高效的原則。充分整合現有人力、物力、信息和科技等資源,進行科學管理、合理配置,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2 基本概況

2016年4月,我市獲批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第二批國家試點城市后,編制了《合肥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2016-2030)》,按近期、中期和遠期分步實施管廊建設723.6公里,其中近期(2016-2020年)規劃建設94.2公里,中期(2021-2030年)規劃建設397.7公里,遠期(2030年以后)規劃建設231.7公里。

肥西縣產城融合示范區、高新區拓展區、新站區少荃湖片區作為我市綜合管廊試點建設片區,建設總長度58.32公里,概算總投資54.25億元,斷面以四艙為主,實現了除雨水外的管線全入廊。高新區和新站區綜合管廊建設采用PPP模式,肥西縣綜合管廊建設采用政府投資模式。

3 組織體系

3.1 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全市管廊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指揮工作。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設的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市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鄉建設局,市城鄉建設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地下管網建設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開展以下工作:

1.負責事故信息的接收、核實、報告等,組織落實指揮部的相關要求和決定,協調各成員單位協同做好管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制定、修訂管廊事故應急預案,指導管廊運營維護單位制定、修訂企業相關專項預案;

3.負責管廊運營風險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處理工作;

4.組織管廊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和演練工作;

5.負責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2 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成員單位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新聞辦、市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國資委、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合肥警備區、武警合肥支隊,合肥供水集團、合肥燃氣集團、合肥熱電集團、市軌道公司、合肥供電公司,中國電信合肥分公司、中國移動合肥分公司、中國聯通合肥分公司、合肥有線電視寬帶網絡有限公司、安廣網絡肥西分公司等通信管線單位,中油昆侖燃氣公司、深圳燃氣公司,管廊運營維護單位以及清華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等組成。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成立管廊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調集轄區內應急隊伍、救援物資及設備參與管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向指揮部報告重要情況并提出建議,組織專家指導管廊事故后廊體及附屬設施的修復、技術鑒定工作,協助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做好有關管廊事故的搜救、善后處置工作,協助市應急管理局做好管廊事故的調查取證和責任認定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管廊事故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災后重建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災后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通暢;事故區域的警戒和安全保衛工作;對重大責任肇事人的立案偵查;控制因管廊事故造成的群體性事件。

市財政局:保障綜合管廊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在緊急情況下,根據相關要求撥付應急資金;監督檢查管廊應急救援資金的使用情況。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提供事故區域環境監測數據和信息,事故周邊地區環境監測與評價,提出管廊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調查和處理建議。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應急救援車輛等有關應急處置的救助保障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管廊事故區域水利工程在應急救援期間的運行調整事宜,配合做好管廊故事應急救援行動;提供救援相關水域水情信息;組織災后水利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市衛健委:協調管廊事故中傷病員的醫療救治及應急救援現場的醫療援助工作,負責管廊事故區域的疫情監測監控、飲用水監督等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協調相關單位做好管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查處責任事故,協調事故區域人員轉移安置、災情核查統計、災后恢復重建、救災補助核發、救災物資調配、社會捐助管理等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事故區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避免造成城市環境二次污染;事故區域戶外招牌、高空設施倒塌或脫落等防范工作。

市國資委:組織調度相關國有企業參與管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指揮部做好事故區域企業的內部穩定、傷員安撫等工作。

市地震局: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對地震引發的管廊事故給予應急處置所需的技術支持,指導事故救援、排險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管廊事故區域氣象監測實況、惡劣天氣短期預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以及搜救氣象的技術支持。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處理現場火災、燃爆及其他有關應急工作,指導管廊運營維護單位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協助提供應急供水工作。

合肥警備區和武警合肥支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等規定,組織駐軍、武警、預備役部隊和民兵等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市軌道公司:負責管廊事故區域已運營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站點的安全保障和客運穩定工作,保障事故區域在建軌道交通線路、站點的施工安全。

合肥供水集團:負責管廊內供水管線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管線斷流、修補和恢復;負責供水管線進出管廊接口處檢修的技術支持工作;保障事故區域周邊正常供水。

合肥燃氣集團、中油昆侖燃氣公司、深圳燃氣公司:負責管廊內燃氣管線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管線斷流、修補和恢復;負責燃氣管線在進出管廊接口處檢修的技術支持工作;保障事故區域周邊正常供氣。

合肥熱電集團:負責管廊內熱力管線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管線斷流、修補和恢復;負責熱力管線在進出管廊接口處檢修的技術支持工作;保障事故區域周邊正常供熱。

合肥供電公司:負責管廊內電力管線的應急處置、修補和恢復工作;負責電力管線在進出管廊接口處檢修的技術支持工作;保障事故區域周邊正常供電。

中國電信合肥分公司、中國移動合肥分公司、中國聯通合肥分公司、合肥有線電視寬帶網絡有限公司、安廣網絡肥西分公司等通信管線單位:負責管廊內通信管線的應急處置、修補和恢復;負責通信管線在進出管廊接口處檢修的技術支持工作;保障事故區域周邊正常通信,為搶險救援提供通訊保障。

管廊運營維護單位:按照指揮部部署,參與管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事故后管廊損毀設施恢復,確保管廊正常運營;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與相關單位的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負責制定管廊事故的企業專項預案。

清華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負責城市生命線工程中管廊本體和入廊管線的日常安全監測工作;對異常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并預警,配合做好管廊事故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持工作。

4 監測預警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合肥市城市生命線工程安全運行監測中心(以下稱“監測中心”)對管廊本體、入廊管線的運行狀態、廊內有毒有害氣體等實施在線監測。通過數據分析進行綜合研判,生成預警信息上報指揮部辦公室,并通知管廊運營維護單位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4.2 信息收集

1.各管線單位對本單位入廊管線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建立健全日常數據監測、設備維護、安全檢查等各項生產管理制度。

2.監測中心對管廊本體及入廊管線進行監測,建立完善的監測數據和監測系統管理機制。

3.管廊運營維護單位負責對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進行監測。

4.3 信息分析

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監測中心、管廊運營維護單位或管線單位預警信息后,立即對信息進行核實、篩選、評估、分析,判斷可能發生管廊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處置建議,提請指揮部決定是否發布預警信息或者啟動應急預案。

4.4 預警響應

指揮部根據管廊監測信息及管廊區域即將發生的洪澇、臺風等災害預報,判斷管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通報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1.暴雨預警行動。當發生日降水量達50mm的暴雨或出現短歷時強降雨天氣時,市氣象局加強天氣監測和預報,市水務局加強相關管廊區域雨水情信息監測,掌握暴雨信息及其發展趨勢,及時發布雨水情信息,做好排澇工作。

2.洪水預警行動。當管廊相關區域發生洪水時,市水務局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管廊防洪預警提供依據。

3.臺風預警行動。市氣象局密切跟蹤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動向,及時發布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并做好未來趨勢預報。

4.5 信息反饋

管廊運營維護單位和各管線單位應全面掌握險情情況,及時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信息上報指揮部辦公室,同時做好續報工作。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處置組織分工

應急響應后,指揮部視情設立搶險排險組、安全疏散及警戒組、救護保障組、信息發布組、事故調查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等。

1.搶險排險組。市城鄉建設局會同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管廊運營維護單位、管線單位等,按照指揮部部署,迅速組織搶修力量,調用專用設備和工具進行搶修搶險;及時控制危險源,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組織傷員的搜救。

2.安全疏散及警戒組。市公安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管線單位等,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做好事故區域人員安全疏散和物資轉移工作;在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疏散區域;保障應急處置、救援道路暢通。

3.救護保障組。市衛健委負責協調事故區域醫療部門,配合開展傷員救治。

4.信息發布組。市政府新聞辦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新聞發布,及時、準確、有序地報道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5.事故調查組。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負責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及時完成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

6.后勤保障組。事發地政府會同市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管線單位等,負責組織救援物資和設備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救災物資,保障通信暢通。

7.善后處理組。事發地政府、應急管理局等有關單位,及時制定善后工作方案,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傷殘鑒定、理賠、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5.2 先期處置

1.監測中心、管廊運營維護單位負有及時處置的第一責任,管線儀表報警后立即將系統信息報送相關管線單位、事發地政府,并在第一時間組織開展自救互救。

2.相關管線單位接到報警信息后,結合管線走向、影響范圍大小、入廊路段、報警位置等信息,趕赴現場進行應急搶修。

3.事發地政府接到報警信息后,迅速將事故信息及所需應急力量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對管廊事故實施先期處置,根據職責和規定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控制事態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5.3 響應啟動程序及措施

1.一般管廊事故。

(1)管廊運營維護單位立即啟動企業專項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和管線單位報告信息。

(2)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決定啟動一般管廊事故應急響應,由事發地政府和管廊運營維護單位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派出工作組,指導屬地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3)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2.較大管廊事故。較大管廊事故發生后,在一般管廊事故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情況報告,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較大管廊事故應急響應建議,報副總指揮批準。

(2)副總指揮主持召開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急處置會議,研究部署應對工作。

(3)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管線單位、管廊運維單位、事發地政府及市相關專業應急隊伍進行協同處置。

(4)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3.重大管廊事故。重大管廊事故發生后,在較大管廊事故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情況報告,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重大管廊事故應急響應建議,報總指揮批準。

(2)總指揮主持召開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急處置會議,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3)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全市隊伍開展應急處置,并向省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請求支援。

(4)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5.4 事故信息發布

1.對一般、較大管廊事故的信息發布,在市政府新聞辦指導下,由市城鄉建設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發布。

2.對重大管廊事故的信息發布,市政府新聞辦負責信息發布和現場媒體活動協調工作。

5.5 應急處置結束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搶修完畢,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指揮部作出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的決定后,應將決定及時通知參與的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處置結束的消息。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指揮部牽頭組織實施,事發地政府、有關單位要及時制定善后工作方案,盡快消除災害后果和影響,恢復正常秩序。主要包括:人員安置、傷病救治、疫病防控、傷亡人員撫恤、征用補償、救助資金和物資安排、保險理賠、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恢復重建等事項。對在管廊事故應急處置中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物資、場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6.2 調查評估

調查評估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要及時、準確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總結教訓并提出安全建議。

7 保障措施

7.1 應急隊伍保障

管廊運營維護單位和管線單位應加強應急搶修與救援隊伍建設,加強應急搶險演練,確保事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

7.2 應急物資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救援物資,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動態數據庫,明確搶險物資、器材、設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建立相應的管理、維護、保養以及檢測等制度,使其處于良好狀態,保證應急需要。

7.3 應急資金保障

管廊應急處置費用由管廊事故責任單位承擔,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或責任暫無法明確的,根據指揮部的指令,由同級財政先行墊付,相關主管部門負責依法追回墊付資金。

8 責任追究

管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對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的,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預案修訂和管理

9.1 修訂

本預案由市城鄉建設局組織編制,并根據法律法規、管理機構、應急資源等方面的變化,以及應急處置或應急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評估、修訂。

9.2 宣傳

各成員單位應注重加強宣傳報道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開展預防、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的自救意識、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9.3 培訓

各成員單位負責本單位應急處置工作技術骨干和專業隊伍的培訓。培訓工作應以本預案為基本教材,結合實際,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實施分類指導,保證培訓質量。

9.4 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定期舉行應急處置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專業搶險隊伍應結合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每年有針對性地進行管廊事故應急處置演練;管廊運營維護單位應聯合管線單位等,有計劃地開展管廊事故應急處置演練,保持高水平的應急響應能力。

10 附則

10.1 解釋

本預案由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2 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新聞來源: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