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財政部發布《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規范和加強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所稱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安排支持城市管網建設、城市地下空間集約利用、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城市排水防澇及水生態修復的轉移支付資金。
補助資金由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
地方財政部門主要負責籌集并落實地方支持資金,將預算和績效目標分解下達,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實施方案編制論證并組織項目實施,按規定使用補助資金等,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等。
《辦法》明確,補助資金用于支持以下事項: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示范;中西部地區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補助資金整體實施期限不超過5年,各支持事項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相應確定實施期限。
補助資金根據不同支持事項采取不同方式進行分配。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按照既定補貼標準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補助(海綿城市試點:直轄市6億元/年、省會城市5億元/年、其他城市4億元/年;地下綜合管廊試點:直轄市5億元/年、省會城市4億元/年、其他城市3億元/年)。
試點期滿后,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每批次綜合評價排名靠前及應用PPP模式效果突出的,按照定額補助總額的10%給予獎勵。
黑臭水體治理示范通過競爭性評審等方式確定示范城市。中央財政對入圍城市給予定額補助,根據入圍批次,補助標準分別為6億元、4億元、3億元。
中西部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中西部省份上報確定的3年建設任務投資額,按因素法分配資金,并按照相同投資額中西部0.7:1的比例,對西部地區給予傾斜。
《辦法》要求,補助資金的支付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政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執行。屬于引入社會資本管理范圍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規定執行。
補助資金用于與支持事項直接相關的工程項目建設,嚴禁用于修建樓堂館所、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購置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及其他與支持事項非直接相關的支出。
各級財政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科學合理確定績效目標,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來源:船山生活事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世紀城路1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