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沈陽11月19日消息(記者徐志強)記者從沈陽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專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沈陽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不但明確了地下管線規劃、建設、檔案移交、運營維護、廢棄各階段的管理要求,而且建立起“統籌規劃、規范建設、整合信息”的工作機制,實現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的全方位升級。
《辦法》規定了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是沈陽城市地下管線的綜合管理部門,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應當實行計劃管理,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統籌編制地下管線工程年度建設計劃,且應與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相銜接,從整體上統籌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
同時,《辦法》堅持規劃先行、源頭管理的理念。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城市地下管線,各管線權屬單位負責編制各類地下管線的專業規劃。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的,應當向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嚴格按照規劃要求進行建設施工,市和區、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進行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另外,《辦法》規定:因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道路占用、挖掘批準手續;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開挖敷設城市地下管線;因搶險等特殊情況確需挖掘的,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避免了道路建成后,再次開挖,導致馬路拉鏈情況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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