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井蓋關乎大民生。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舉行“深化落實‘四號檢察建議’ 保障群眾‘腳底下的安全’”新聞發布會。據悉,截至2020年12月,針對走訪調研中發現的窨井蓋安全隱患問題,檢察機關制發檢察建議1000余件,督促整改問題管井、消除井蓋安全隱患約17.6萬件,推動相關部門更換智能井蓋4.1萬余個,安裝防墜網、防位移改進裝置15.8萬余個,著力守護群眾“腳底下的安全”。


井蓋“吃人”問題備受輿論關注。為依法打擊涉窨井蓋犯罪,推動完善窨井蓋問題治理,2020年3月,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出臺《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同年4月,針對窨井蓋問題治理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四號檢察建議”。


突出公共安全法益保護,司法劍指涉窨井蓋刑事犯罪。最高檢第二檢察廳廳長元明表示,檢察機關積極履行辦案職能,對涉窨井蓋犯罪案件加強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特別是圍繞公共安全法益保護收集固定證據,依法準確適用罪名,確保罪責刑相適應。同時,推動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機制,強化立案監督,涉窨井蓋刑事犯罪打擊力度明顯加大。


與《意見》配套制發的“四號檢察建議”,是最高檢發出的第二份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元明介紹說,致力于窨井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建設,檢察機關已聯合或推動相關職能部門出臺規范性文件130余件。其中,陜西省檢察院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簽《關于加強協作配合推進窨井蓋管理的意見》。北京市檢察院推動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與其他8個市級行政部門聯合制定下發《北京市地下管線檢查井蓋病害判定標準和治理要求》。


不僅是對外凝聚合力,檢察機關對內深化聯動,探索“四大檢察”共同參與社會治理的新路徑。“截至2020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涉窨井蓋公益訴訟案件424件。”元明提到,山西、福建、江蘇、黑龍江等地檢察機關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線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湖北、浙江等地檢察機關將落實“四號檢察建議”與創新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相結合,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職。有些地方檢察機關還將窨井蓋治理的“點”輻射到公共安全管理的“面”,對公共場所設施安全、高空墜物等問題治理進行有益探索,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推動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上的作用。


【來源: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