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7月30日發布關于加強燃氣設施保護的通知:建設單位未查明施工范圍內有無地下燃氣管線及地下管線相關詳細情況的,不得動土作業。

進一步明確各方保護責任
燃氣企業負責承擔燃氣設施建設經營過程中的保護主體責任。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的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物業公司或社區承擔燃氣設施保護的具體責任,履行法定義務,采取必要措施,保護燃氣設施。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祿勸城市管理局負責所在轄區內的燃氣設施保護監管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市燃氣管線設施、液化燃氣(液化石油氣、二甲醚)設施的保護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祿勸城市管理局要依據各自職能職責范圍,依法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物業公司或社區在施工前查明地下燃氣管線情況,落實燃氣設施保護工作。
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為:
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
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作物;
傾倒渣土、堆放重物;
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開工前應查詢探明地下管線
新建、改擴建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向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辦公室查詢或通過向燃氣企業查詢、現場技術探測、人工開挖探溝等方式查明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無地下燃氣管線,明確地下燃氣管線的相關詳細情況(平面位置、豎向標高,閥門、三通等重要節點的位置及標高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未查明詳細情況不得動土作業
燃氣管道設施的具體位置以現場探測結果為準。建設單位未查明施工范圍內有無地下燃氣管線及地下管線相關詳細情況的,不得動土作業。
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涉及的燃氣企業和施工、設計、監理單位書面進行燃氣管線設施安全保護技術交底,燃氣企業的交底工作要做到清晰、準確。
對已確實查明不涉的可先行施工
對已確實查明不涉及燃氣管線等設施的施工區域范圍,在滿足相關施工規范要求條件,確保安全情況下,可先行施工。
對已查明涉及燃氣管線等設施的施工區域范圍,必須由建設單位牽頭,會同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及相關燃氣企業共同制定有針對性的《燃氣設施施工專項保護方案》,并經建設單位組織審查通過,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燃氣企業五方共同簽字蓋章認可后才能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