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近日我市生態環境執法部門破獲一起超標排放重金屬案件,目前2名涉案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今年5月中旬,常熟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某超聲波有限公司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在車間西北角擅自設置了一個清洗工序,工人正在使用不銹鋼酸洗鈍化膏和電鍍拋光液進行表面處理,清洗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入生活污水管網。
出于職業敏感性,執法人員迅速對兩個水槽中的水進行采樣,并對車間西北角明溝中的水樣進行采樣。采樣后,執法人員聯系環境監測單位進行檢測。根據常熟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該公司車間西北角明溝中水樣的總鉻濃度為5.48mg/L,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排放限值(1.5mg/L)3.65倍。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排放含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中的“嚴重污染環境”情形。常熟生態環境局立即上報上級部門,并迅速對該企業生產車間進行查封,并將相關證據移交公安部門。
排放含鉻污染物超標三倍以上以及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質的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目前,公安部門已對該企業2名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并對案件做進一步偵辦。
【來源:姑蘇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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