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南京市城市內澇治理實施方案(2021—2025年)》,方案總體目標為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與區域防洪體系有效銜接,系統化治理、智慧化管控水平不斷提高,排水防澇能力顯著提升,內澇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南京市城市內澇治理實施方案
(2021—2025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和《江蘇省城市內澇治理實施方案(2021—2025年)》,加快推進南京市城市內澇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家、省、市部署要求,切實扛起“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快補齊城市內澇治理設施短板,提升水安全綜合保障能力,為全力建設高效能治理的安全韌性城市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綜合施策。結合國土空間規劃、海綿城市規劃、城市防洪規劃等,統籌謀劃城市內澇治理體系。堅持防洪與排澇并重、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并舉,整體提升城市內澇治理水平。
(二)問題導向,突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排查內澇風險,優先治理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協調城市排水的系統性和城市建設的時序性,建成區結合更新改造,抓緊補齊城市內澇治理設施短板;新建區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排水防澇設施。
(三)建管并重,統籌推進。從單一排水向綜合防澇轉變,從粗放式管理向精細化調度轉變,加強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的結合,采用多種措施進行綜合治理,發揮設施的最大效益。
(四)協同配合,齊抓共管。健全市、區分級負責,行業集中統一管理,分工明確、權責清晰的排水防澇工作體制機制。加強協調聯動,形成屬地負責、多部門合作、多專業協同、多方面參與的共治格局。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與區域防洪體系有效銜接,系統化治理、智慧化管控水平不斷提高,排水防澇能力顯著提升,內澇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有效應對城市內澇防治標準內的降雨,老城區雨停后能夠及時排干積水,低洼地區防洪排澇能力大幅提升,新城區不再出現“城市看海”現象,歷史上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全面消除。
——在超出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的降雨條件下,城市生命線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礎設施功能不喪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運行。
到2035年,排水防澇工程體系進一步完善,排水防澇能力與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總體消除防治標準內降雨條件下的城市內澇現象。
四、主要任務
(一)系統建設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
1.實施河湖水系和生態空間治理與修復。通過開展長江沿江、石臼湖—固城湖濕地等生態修復,織補“一帶兩環、十片多廊”連續完整的生態格局。在城市建設和更新中,保證規劃水空間,擴展城市及周邊自然調蓄空間,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劃開展蓄滯洪空間和安全工程建設。在城市規劃、建設和更新中留白增綠,優先利用自然洼地、園林綠地、坑塘溝渠等調蓄雨水,因地制宜、集散結合建設雨水調蓄設施,發揮削峰錯峰作用。恢復和保持城市及周邊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和流動性。
2.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嚴格落實海綿城市規劃,基本實現城市建成區40%以上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在公共建筑與住宅小區、道路廣場、公園綠地等產匯流源頭實施雨水徑流管控,削減徑流峰值和流量,加強與排水管網系統的銜接,確保安全溢流。新建地區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理念進行開發建設,優化開發建設后下墊面條件,保證開發建設前后水文特征不變;已建地區結合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等,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綜合實現雨水徑流控制。源頭減排設施和技術綜合考慮降雨、地質、用地、經濟性和居民接受度等因素,按經濟可行、技術合理原則確定。
3.實施管網和閘站建設與改造。提高排水管網標準,新建區按照規劃要求高標準建設排水管網,已建區結合城市更新改造、老舊小區出新、道路建設改造、海綿城市建設等有序推動管網提標改造。推進片區雨污水管網清疏修繕工作,恢復管道排水能力。加強排澇泵站改造與建設,在排水能力不足或雨水不能正常入河的地區配套新建排水泵站,同步改造年久失修、設備老化、排水能力嚴重下降的泵站、水閘等,加強泵站、水閘等排水設施運行信息化建設,提升排水設施運行自動化水平。
4.實施城市內河水系治理。按照中心城區排水防澇規劃,圍繞江南江北主城以及紫東核心區、南部新城、南京北站等重點板塊,加快推進城市排澇工程建設。結合河道水環境整治,實施中心城區河道整治、暢通城市水系。結合道路改造打開南十里長溝等封閉河道,恢復河道生態。保證規劃水面率。利用自然水體、自然與人工調蓄設施的調蓄能力和行泄通道等的排水能力,實現內澇防治標準下的蓄排平衡。
5.實施易澇積水點整治。對歷年來的易澇積水點進行排查梳理,綜合積水深度、積水時間以及內澇積水對市民的影響程度等,將易澇積水點進行分級分類。從區域流域、城市、設施、管理等層面分析易澇積水點成因,通過豎向調整、河湖水系整治、管網改造、新建強排泵站等措施,逐個制定“一點一策”整治方案,全面消除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
6.實施防洪提升工程。持續推進流域、區域治理,加快構建與城市格局、規模、標準相適應的區域骨干河道防洪能力,筑牢防洪安全防線。加快推進兩江兩河重點流域治理工程,實施骨干河道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提升城市防洪安全保障能力,補齊防洪體系短板和薄弱環節,消除堤防水庫閘站工程安全隱患。按照城市防洪標準,依托長江干堤、秦淮河、外秦淮河堤防加固等流域治理工程,推進城市段骨干河道、江河支流防洪治理及紫金山南麓水系等重點山洪溝整治。
(二)提升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管理水平
7.強化規劃管理和豎向管控。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以及城市藍線、綠線等重要控制線,保護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調蓄空間。依法劃定河湖管理范圍,保護城市河湖水系。嚴格保護河湖、濕地、低洼地等自然調蓄空間,不得隨意侵占河湖水域。嚴格相關規劃實施,在規劃建設管理等階段,落實排水防澇設施、調蓄空間、雨水徑流和豎向管控要求。探索劃定洪澇風險控制線和災害風險區。充分考慮洪澇風險,優化排澇通道和設施設置,加強城市豎向設計,合理確定地塊高程,科學確定排水分區。
8.強化日常維護。按照江蘇省城市排水防澇工作考核標準,加強排水防澇設施日常養護和清疏,強化專業化養護、規范化作業、全過程監管。小型雨水管道每年清疏不得少于2次,中型雨水管道每2年不得少于3次,大型雨水管道每2年不得少于1次;施工工地周邊、低洼易澇區段、易淤積管段應增加清疏頻次;雨水源頭減排緩排設施應加強日常養護,強化汛前汛后定期檢查;加強水閘、泵站日常養護和維修,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養修并重;落實城市排水防澇設施隱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下穿通道、地鐵、車庫、地下室等地下空間的雨水泵站應加大風險排查和檢修力度,加強安全事故防范,防止窨井傷人等安全事故,地下空間出入口采取必要的防倒灌安全措施。鼓勵養護單位加強管道檢查、疏通、修復等機械裝備配置,提高設施機械化養護水平。
9.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專業隊伍或委托專業機構負責城市排水防澇設施運行維護。加強排水應急隊伍建設,強化搶險應急演練,提升應急搶險能力。充分發揮專家團隊在洪澇風險研判、規劃建設、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專業作用。加強政府組織領導,強化城市管理、水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保護、交通、應急管理等執法隊伍協調聯動。
(三)加強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綜合調度
10.實行洪澇“聯排聯調”。建立健全城區水系、排水管網與周邊江河湖庫、水閘、泵站等“聯排聯調”運行管理模式。加強跨市、跨區河流水雨工情信息共享,健全流域聯防聯控機制,堅持立足全局、洪澇統籌,提升調度管理水平。加強統籌調度,根據水雨情預測和工況,采取提前預降、高擋低排、錯峰調蓄等,為城市排水防澇預留調蓄容量。統籌調度防汛安全和河道景觀水位,汛期遇強降雨,及時打開入河排口堰閘、攔河截流壩,保證排水通暢。
11.提升應急管理處置水平。及時修訂完善城市排水與內澇防范相關應急預案,明確預警等級內涵,落實各有關部門工作任務、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其中下穿通道、地鐵等重要地下空間應編制專項應急預案。按需配足移動泵車等快速解決城市內澇的專用防汛設備和搶險物資,優化物資倉庫布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調用流程。
12.加強智慧平臺建設。建立完善城市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整合各部門防洪排澇管理相關信息,在排水設施關鍵節點、易澇積水點布設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終端設備,滿足日常管理、運行調度、災情預判、預警預報、防汛調度、應急搶險等功能需要;并積極做好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深度融合,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充分銜接。
五、責任分工
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是推進城市內澇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各部門(單位)各司其職。
水務部門牽頭組織協調、指導推進和考核監督內澇治理工作。
財政部門要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和保障力度,支持和推進城市內澇治理工作。
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各區、各單位開展片區內雨污分流質效提升及管道清疏修繕、海綿城市建設等相關工作。
交通部門負責重大交通項目工程特別是下沉式立交、隧道排水設施建設。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城市內澇治理有關建設項目的立項。
規劃資源部門負責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嚴格內澇治理相關空間用途管制,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安排中優先保障城市內澇治理設施建設用地需求;通過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系統,高效開展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協同服務和行政審批指導,切實保證各項工程建設實施效能。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搶險救援力量和災害救助,提供應急保障支持,降低內澇對城市生產生活的影響。
違反《南京市排水條例》等法規的行為,由有關執法機構負責行政執法。
地鐵、城建、交通等集團負責所承擔建設和管理項目的排水防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有關區、部門要共同研究、協調、推進內澇治理工作遇到的重大問題,確保按時序、按要求完成。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內澇治理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多部門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把治理內澇作為保障城市安全發展的重要任務抓實抓好。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區情及歷年來內澇情況,抓緊編制內澇治理系統化實施五年行動方案,并報送至市水務局備案。
(二)嚴格考核評估。市級加大指導、組織、協調、支持和監督力度,建立完善城市內澇治理工作推進機制,將城市內澇治理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績效考核體系。市水務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制定的城市內澇治理工作考核辦法和評估指南,對各區和單位加強督促考核和體檢評估。建立完善獎懲激勵約束機制,對工作力度大、進展較快、成效顯著的區和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區和單位,實施約談通報,加強督查督辦。
(三)加大資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投融資機制。加大城市內澇治理財政資金投入,統籌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城市防洪經費等相關資金,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資金支持,保障城市內澇治理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嚴格執行排水設施養護維修定額,保障排水防澇設施日常運行維護資金投入。探索城市內澇治理項目全鏈條管理機制,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加強資金績效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費”等資金安排機制,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統籌項目建設。加強城市內澇治理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加快開工建設一批重點項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開工一批、儲備一批。嚴格把控工程質量,建立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將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改造與市政建設特別是城市更新改造、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隧道改造等有機結合,優化各類工程的空間布局和建設時序安排,避免反復開挖。統籌防洪排澇、治污、雨水資源化利用等工程,避免相互造成不利影響。
(五)加強用地保障。將城市內澇治理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納入市重大項目清單,加大建設用地保障力度,確保排水防澇設施、應急搶險物資儲備的用地需求。在地下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優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排水防澇設施用地應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防止侵占排水防澇設施用地。
(六)強化監督執法。嚴查違法違規占用河湖、水庫、山塘、蓄滯洪空間和排澇通道等的建筑物、構筑物。嚴格實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防止雨污水管網混錯接。依法查處侵占、破壞、非法遷改排水防澇設施,以及隨意封堵雨水排口,向雨水設施和檢查井傾倒垃圾雜物、水泥殘渣、施工泥漿等行為。強化對易影響排水設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對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的運行監管,依法處置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世紀城路1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