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獲悉,《成都市地下管線建設保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印發。《管理辦法》將進一步強化地下管線建設管理,規范新建、改(擴)建地下管線建設程序,提升地下管線智慧化運維水平,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有效保護既有地下管線運行安全,建立健全地下管線建設和既有地下管線保護的長效工作機制。

▲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網截圖

《管理辦法》對地下管線的項目立項、管線查詢、工程勘察、規劃審查、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管線遷改、施工許可、施工要求、竣工驗收、管線移交等各個方面均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根據《管理辦法》,地下管線的初步設計文件中應包含既有地下管線資料及經管線管護單位確認的施工保護方案。對于施工圖設計,《管理辦法》提出,新建、改(擴)建地下管線應根據管線管護需求設置地下管線智能監測設施,并根據專業管線信息數據要求全流程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進行工程設計和資料歸檔,非金屬類地下管線(給水、燃氣等)應設置示蹤設施。 

在占道、挖掘方面,《管理辦法》規定,凡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設工程項目應依法辦理占道、挖掘許可手續。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應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和臨時交通組織,施工方案應包括經確認的管線保護方案。同步統籌實施地下管線的建設項目,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和工期要求同步開展地下管線建設,負責管線的敷設及管線保護性回填施工質量和安全,嚴格落實地下管線保護責任及安全措施。

在施工要求方面,《管理辦法》提出,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既有地下管線資料核實施工影響區域內地下管線類型、實際埋深及走向,做好管線標識,明確管線保護責任人,與管線管護單位建立日常聯絡機制,嚴格按照地下管線施工保護方案開展項目建設;發現未標注或與實際不符的地下管線,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時補充管線資料,落實保護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損壞既有地下管線的,應立即組織整改。   

《管理辦法》強調了數據更新和共享。地下管線項目建成后,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將竣工測量成果提交至負責各區(市)縣地下管線基礎信息數據庫的管理部門。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定期接收各區(市)縣地下管線竣工數據動態更新成果,完成跨區接邊工作,更新成都市地下管線基礎信息數據庫,并定期與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共享動態更新成果,為專業管線信息數據庫提供基礎數據。

《管理辦法》還對應急保障進行了規定。地下管線發生故障需要緊急搶修的,事發相關單位應會同地下管線管護單位立即組織搶修,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24小時內補辦搶修手續,費用由經認定的責任單位承擔。地下管線發生影響較大的安全事故時,相關屬地政府、主管部門及責任企業應根據事故等級,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及搶險工作,并做好維穩工作。公安交管部門應做好事故影響區域的交通疏解工作。

此外,《管理辦法》規定,因建設施工損壞地下管線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下的,由管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對違法責任人依法查處。施工損壞地下管線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引發燃燒、爆炸、環境污染等次生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由應急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等四部規章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7號)等規定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