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廣州市生產廢水對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影響評估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由市水務局印發實施。《辦法》要求,生產廢水是否接入公共污水管網要進行分類評估,同時明確各級部門分工,建立評估機制。
有毒有害物質超標 影響公共排水安全
2022年3月1日,《廣州市排水條例》正式施行。為保障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廣州市排水條例》在排水管理方面做出規定,公共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符合標準的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排入公共排水設施的工業廢水、醫療污水等類型的污水不得影響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
目前,由于相當數量企業的排水管沒有經過水務部門的接駁核準,就直接接入城鎮公共管網,存在著大量錯接亂接的現象,導致了大量污水偷排亂排。其中,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工業廢水可能對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產生影響,出水水質難以達到排放標準,常見的有毒有害物質如下:一是氰類、苯類、酚類、醛類、酮類等有機污染物,對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生化系統造成較大沖擊,二是汞、鍋、鉻、砷、鉛、鎳等重金屬污染物,對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生化系統中的微生物有抑制作用,影響污泥的活性和資源化利用;三是硫酸根、氯離子等無機離子污染物,會加劇管道的腐蝕,對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造成潛在沖擊。因此,需建立評估機制,預防超標的有毒有害廢水排入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障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
建立評估機制 試行污水代處理模式
2022年1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廣東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兑巹潯诽岢鲆怨芫W建設和改造為重點,加快實現城鎮生活污水治理“雙轉變、雙提升”,從設施增量建設為主轉向存量設施提質增效與增量結構調整并重。
為此,《辦法》提出按生產廢水是否接入公共污水管網進行分類評估的理念,明確生產廢水行業范圍評估流程、污染物指標應當滿足的標準指導各級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建立評估機制,試行污水代處理模式,預防超標的有毒有害廢水排入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提升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效能。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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