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近期惠州市住建局編制發布《惠州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機制,并對其建設程序、技術、制度、措施、責任等方面進一步明確。該辦法將今年2月27日起正式施行。

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建設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工業、消防等各類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設上述管線的綜合管廊。可以看到,地下管線種類繁多,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管理難度大,這就更需要建立統一的管理機制。
此次出臺的《辦法》共34條,內容包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的程序、技術、制度、措施、責任等具體工作內容。
根據《辦法》,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手續。涉及地下管線安全、消防安全、防洪防汛安全、軌道交通保護、樹(林)木保護的,還應當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權屬單位的意見,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如出現城市地下管線建設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情況,《辦法》明確,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臨時占用或者挖掘許可手續,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減少對城市道路交通的影響。
為了保護建設好的地下管線,《辦法》明確,涉及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工程,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前,應當通過查詢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取得施工影響范圍內的地下管線現狀資料,并進行現場核實。
針對新建的道路,《辦法》明確,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該挖掘不包括采取非開挖方式施工、設置工作井進行點狀開挖和沿道路橫向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