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作為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具有運營高效、維護方便、安全可靠等諸多優勢,雖然初期建設成本相對較高,但建成后就可“一勞永逸”,管線的維修維護再不用反復開挖道路,影響百姓出行和生活,是解決“馬路拉鏈”現象的治本之策,也是中國城市基礎設施現代化的重要體現。
針對這一現象,全國政協委員、 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周嵐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出,應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作為“十四五”期間城市管道更新改造的重要形式,加大建設推進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
周嵐表示,為推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發展,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遵循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原則,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形成合理收費機制,調動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性,促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發展。
上述指導意見確定的原則和要求,符合城市發展的需求和方向,但對實踐的剛性約束不夠。由于電力、通信等管線由國家相關部門和單位垂直管理,其建設改造方式、時間、投資和維護運行等都由行業條線決定。在城市政府層面,較難形成對等公平的協商機制,地方政府和管線單位在建設時機、投資時序和入廊收費等關鍵問題上有不同認識,較難達成共識,因此,已建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較為普遍地存在“入廊難”和“收費難”問題。由于沒有明確的投入回報方式和預期,市場力量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制約了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推進和推廣。
為此,周嵐建議國家進一步健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研究制定入廊收費保障機制和實施政策,增加剛性約束條款和激勵支持內容,明確要求已建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沿線的所有管線原則上“應進必進”、付費入廊,城市基礎設施的數字化建設和改造提升也應同步規劃、一并部署。嚴格相關管線建設改造的項目審批,對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沿線的未入廊管線,原則上不再批準采用原方式的改造和維修。同時增加對入廊建設項目的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并積極推動和支持電力公司、通訊公司、鐵塔集團等以投資入股等多元方式,與城市共建共享地下綜合管廊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周嵐指出,上述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的進一步健全完善,有助于投資人形成清晰的投入回報分析和預期,有利于激發市場和社會力量參與投資建設和運行管理的積極性,有利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可持續建設和長遠發展,更是對中央加快城市管道更新改造要求的有力落實,對于推進新型城鎮化、以新城建對接新基建起關鍵支撐作用,有利于經濟增長、帶動有效投資、發展數字經濟,也有利于社會穩定、破解“馬路拉鏈”難題、確保城市管網安全運行長治久安。
本文原載于《中國建材報》3月7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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