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地基基礎施工導致地下管線損壞,確保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市安質監總站發布《關于地基基礎施工期間加強地下管線保護的工作提示》,具體如下
一、參建各方和建設單位的主要職責
參建各方應強化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落實首要責任制度。在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37號部令)第五條和《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辦法》(滬住建規范〔2019〕4號)第六條的規定,查明基坑工程施工范圍內地下管線的詳細分布,確保管線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二、建設單位的職責
地基基礎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有管線屬權單位等相關單位參加的管線交底工作會議,并做好管線交底會議內容紀要,建設單位應及時按工作流程辦理“地下管線監護交底卡”。
三、監測單位的職責
加強地下管線質量安全的監測和保護。監測單位應嚴格按照監測方案布置地下管線監測點,加強對監測數據的采集和匯總。對異常和危險報警應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建設單位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并向管線權屬單位報告。
四、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職責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做好地下管線交底,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監理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現場旁站、巡視,發現隱患應及時制止并督促整改。
五、各監督機構的職責
各監督機構應督促轄區內在建工程參建單位嚴格按照工作提示加強對地下管線的安全保護,出現突發情況應及時處置并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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