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現在選擇,我寧愿不要這筆補貼,太熬人了!”從2015年開始向明德熱力追討330萬元供熱補貼,引發的連環官司已經持續8年還未了結,房產公司負責人崔某顯得身心疲憊。
房產公司狀告熱力公司延誤供暖索賠,熱力公司反訴討要專線工程費
崔某介紹,2009年9月8日,森納公司與明德熱力簽訂《供、采暖合同》,約定明德熱力在2011年11月15日向森納公司開發建設的“蘭亭苑小區”現名“天正幸福里小區”如期供暖。
2009年9月16日,森納公司向明德熱力支付了15萬元定金。2011年5月19日,森納公司向明德熱力交付合同約定面積的接口費230萬元。2011年8月2日,雙方對天正幸福里小區采暖面積進行了確認。
但是到了約定的2011年采暖季,因明德熱力未能供暖,導致天正幸福里小區業主不滿維權。2011年11月7日,明德熱力向森納公司及全體業主送發《致歉公開信》,載明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供暖主管網鋪設工程至今未能通到天正幸福里小區,向廣大業主致歉。
此后在西安市政府相關單位督辦,以及森納公司、小區物業多次發函催促之下,直到2012年11月13日,明德熱力開始向天正幸福里小區集中供暖。
2013年3月27日,森納公司在采暖季結束之后,建議明德熱力就其此前因不能按時供暖,導致森納公司向業主支付未供暖補貼330.82萬元進行協商,多次協商無果之后,2015年森納公司將明德熱力起訴至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在庭審中,明德熱力答辯稱,根據合同約定,供熱管道產權及責任分界點至森納公司紅線間的管道需由森納公司委托明德熱力辦理審批手續及建設,但森納公司遲遲未向其出具委托手續,嚴重影響了建設專用管道的進度。當時恰逢渣土車整頓等諸多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專用管道敷設工程受到客觀條件制約,該公司并無過錯。同時,該公司反訴要求森納公司支付專線工程費651.50萬元及利息。
西安中院一審:判房產公司、熱力公司狀告對方各自勝訴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2009年9月8日,森納公司與明德熱力簽訂《供、采暖合同》,約定明德熱力向森納公司開發的天正幸福里小區供暖。合同第二條第1款約定:“產權及責任分界點:甲方(明德熱力)供熱主管網通向乙方(森納公司)采熱(暖)管網接口處的第一個閥門井為甲乙各方產權及責任分界點。該閥門井(包括閥門井)至甲方供熱熱源地的管道由甲方建設、管理、維修更新改造。該閥門井至乙方項目紅線間的管道乙方委托甲方辦理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及建設,乙方負責建成后的管理、維修更新改造;乙方項目內的管網系統由乙方建設、管理、維修、更新改造;該閥門井設在乙方項目地域南側市政道路上方甲方主管網開口處。”
同時,雙方于2011年8月2日對天正幸福里小區采暖面積進行了確認,森納公司對于增加面積的接口費于2012年11月27日進行支付。明德熱力實際于2012年11月15日才開始對天正幸福里小區實現供暖,比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遲了一個采暖季。
同時查明,雙方簽訂合同時供暖管道的設計路線為:由子午大道經南三環至西灃路,沿西灃路向北接入小區。最后實際實施的線路為:由子午大道經丈八東路至西灃路,沿西灃路向南接入天正幸福里小區。
針對森納公司要求明德熱力支付違約金一事,法院認為,2009年9月8日,森納公司與明德熱力簽訂《供、采暖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有效,明德熱力未按照合同按時履行供暖,違反合同約定,故森納公司要求明德熱力支付違約金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西安中院予以支持。
關于明德熱力反訴森納公司要求支付專線工程費651.50萬元及利息訴求,西安中院一審認為,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產權及責任分界點為:明德熱力供熱主管網通向森納公司采熱(暖)管網接口處的第一個閥門井。
經查,本案合同最終實際實施的線路為:由子午大道經丈八東路至西灃路,沿西灃路向南接入天正幸福里小區。該管道線路僅連接子午大道熱力主管道與天正幸福里小區,未連接其他單位。根據雙方合同約定,該線路終產權分界點閥門井至天正幸福里小區項目紅線間管道的產權應屬森納公司,相關費用亦由森納公司承擔,故明德熱力反訴森納公司要求支付專線工程費651.50萬元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5)西中民一初字第00002號判決:明德熱力應支付森納公司未供暖違約金735萬元;森納公司支付明德熱力專線工程費651.50萬元,駁回雙方其他訴求。
西安中院再審:認定市政供暖管道產權歸屬熱力公司,改判房產公司無需承擔建設費
西安中院一審判決后,森納公司與明德熱力均不服判決,向陜西省高院提起上訴,2016年6月28日,陜西省高院民事裁定書(2016)陜民終299號作出裁定:撤銷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5)西中民一初字第00002號判決;發回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案件發回重審之后,2017年5月9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陜01民初1389號認為,本案核心爭議點是市政道路之下的供暖管道產權歸屬。
西安中院再審認為,明德熱力延遲供暖系原定施工路線周邊區域土地征收等客觀原因所致,且明德熱力與森納公司后續通過協商變更了供暖管道鋪設線路,改變原合同的約定。因雙方并未就變更鋪設線路后的供暖管道費用及產權歸屬進行協商約定,考慮到明德熱力系供暖方,且位于市政道路之下的供暖管道產權均歸屬于作為專業供暖方的明德熱力,供暖管道費用由其承擔,亦便于管道的維護與利用,故再審法院確定案涉的位于市政道路之下的供暖管道產權歸屬明德熱力,費用由明德熱力承擔;唯自天正幸福里小區規劃紅線至小區內閥門井的8.8米管線,在天正幸福里小區規劃區域內,森納公司作為小區開發商,應該承擔該管線的施工費用,該部分管線費用為4.01萬元,應由森納公司給付明德熱力。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明德熱力應支付森納公司未供暖補貼319.24萬元;森納公司支付天正幸福里小區規劃紅線至小區內閥門井的8.8米管線施工費用4.01萬元;駁回雙方其他訴求。
省高院終審判決:供暖管道為專線供暖,房產公司應承擔熱力公司的建設費
再審宣判之后,明德熱力向陜西省高院提起上訴,2017年8月23日,陜西省高院民事判決書(2017)陜民終字930號認為,本案核心爭議焦點系明德熱力供熱管道紫薇西街坊主管網開口處至天正幸福里小區規劃紅線的全長1462.8米管道產權歸屬及建設費用承擔問題。
省高院認為,供熱管線自紫薇西街坊主管網開口處至天正幸福里小區規劃紅線,全長1462.8米,為兩根管道,其中一根供水、一根回水,費用共計651.50萬元。自天正幸福里小區規劃紅線至小區內閥門井,管線長度為8.8米,亦為兩根管道,其中一根供水、一根回水,系由上述管道延伸進入小區。上述管線均由明德熱力進行施工建設。
雖然森納公司稱自紫薇西街坊供暖主管網開口處至天正幸福里小區不是專線管道,是市政道路供熱官網主干管的一部分,明德熱力在管線上預留多處接口,具備向其他用熱戶進行供暖的能力,該段管網應屬于明德熱力供熱主管網的一部分。經查,森納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上述管線系市政供熱主管網,亦不能證明明德熱力利用該段管網向其他用戶進行供熱,森納公司前述主張沒有事實依據,本院不予采信。
陜西省高院判決:撤銷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陜01民初1389號;森納公司向明德熱力支付熱力專線工程費651.50萬元及利息。
原西安規劃局:未向熱力公司做出過專線供熱管網的批復
森納公司負責人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表示,有關紫薇西街坊主管網開口處至天正幸福里小區規劃紅線全長1462.8米的供熱管線,到底是專線還是市政管線,原西安市規劃局(現在已并入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18年1月31日復函中有了明確認定。
西安市規劃局復函稱:“我局于2012年9月14日審查通過了由陜西明德熱力集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申報的丈八東路(子午大道-西灃路)熱力管道工程設計方案,審批編號:西規建【2012】熱力039號,該管道屬于城市集中供熱主管網,不存在其他屬性。”“道路紅線范圍內的地下空間屬于城市地下公共資源,水電氣暖等各類市政主管網途經的沿線單位均可提出管道接入申請,不存在市政道路紅線范圍內敷設專用管線的情況,因此我局未向明德公司做出過專線供熱管網的批復。”
最高檢抗訴,最高法發回指令陜西省高院再審
陜西省高院民事判決書(2017)陜民終字930號宣判之后,森納公司不服,向陜西省人民檢察申請監督,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提請最高檢抗訴。
最高檢經審查認為,根據西安市規劃局復函認定,“該管道屬于城市集中供熱主管網,不存在其他屬性。”陜西省高院民事判決書(2017)陜民終字930號民事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終審判決由森納公司向明德熱力支付自紫薇西街坊主管網開口處至天正幸福里小區規劃紅線全長1462.8米的熱力管線費用不符合森納公司與明德熱力雙方合同約定,且沒有法律依據。
同時,二審法院判決并未查明線路變更之后第一個閥門井的位置,未查明確定雙方權責的關鍵事實,而直接以自紫薇西街坊主管網開口處至天正幸福里小區規劃紅線全長1462.8米的熱力管線屬于專線管道判令森納公司承擔費用,是以判決直接改變雙方合同約定,并無事實根據和依據。同時,舉證責任分配錯誤,終審判決將舉證責任錯誤分配給森納公司,并據此作出判決,在并無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認定爭議管線為專有管線,屬于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2023年3月17日,最高法下發民事裁定書(2023)最高法民抗4號,裁定:本案指令陜西省高院再審。
重審期間:西安城管給陜西省高院發函令案件審理再生變數
而就在最高檢經審查后認為原判決確有錯誤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最高法指定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此案期間,2023年10月8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給省高院的一份《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幸福里”小區供熱支管鑒定結論的函》讓案件審理再生變數。函稱:“我局于2023年9月27日組織相關專家經過實地勘察、甄別,專家出具了‘鑒定意見’,鑒定結論為:幸福里小區支管與明德公司主干管的分界點在紫薇西街坊;該支管供暖屬于逆向供熱方式,不適合再增加供熱面積;我局認為,專家鑒定結論屬實等意見。”
記者求證:西安城管及明德熱力暫未回應
對于正在庭審中的案件,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主動給省高院發函,那么該局出函的目的是什么呢?
2023年11月10日上午9時許,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來到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該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將會轉給有關處室后再給予回應。
隨后,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來到明德熱力,并通過該公司客服聯系到有關工作人員,針對此事,這位工作人員詢問采訪問題之后讓留下聯系方式,但至發稿前,兩個單位均未對此事作出回應。
律師觀點:民事案件是“誰主張誰舉證”
針對此案,陜西輝燦律師事務所律師巨少帥表示,根據民事訴訟法律規定,民事案件是“誰主張誰舉證”,不應出現一方當事人主張,案外人舉證。
原西安市規劃局(現在已并入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熱力管道工程設計方案規劃審批主管部門,已經明確該管道屬于城市集中供熱主管網,其并未向明德熱力做出過專線供熱管網的批復,已經充分說明案涉管道屬于市政及熱力公司負責的范圍。
他表示,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一方申請鑒定,人民法院會對其必要性進行審查,確需鑒定的,也應經過鑒定材料質證、搖號確定鑒定機構、對鑒定報告質證等法定程序后方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024中國(武漢)國際管網展覽會火熱報名中!
掃碼在線預定展位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世紀城路1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