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全區住建系統城鎮燃氣安全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綜合執法局,銀川、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寧東管委會建設和交通局,各有關單位: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工作提示》和住建部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專班印發《整治城鎮燃氣安全問題工作方案》部署安排,我廳針對“整治城鎮燃氣安全問題”制定《全區住建系統城鎮燃氣安全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請各地按照文件要求抓好工作落實。附件:全區住建系統城鎮燃氣安全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根據自治區紀委監委關于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針對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等工作方面的問題,在全區住建系統開展城鎮燃氣安全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具體工作方案如下。針對《全區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中辦專項督查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反饋問題整改方案》《全區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的重點工作任務,對各項任務推進進展、完成質效存在問題開展集中整治,以更有力措施壓實整改責任,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提高本質安全水平。(一)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專項治理工作任務落實情況1.是否按照自治區方案要求,聚焦“四查”范圍領域,全面“起底”風險隱患。是否全面排查現有管道燃氣廠站(包括天然氣儲配站、輸配站等);是否全面排查各類燃氣管道(包括高中低壓市政管道和庭院管道,以及燃氣立管、閥井、調壓箱等);是否按照“誰的用戶誰負責”的原則,開展覆蓋所有燃氣用戶的全覆蓋檢查;是否排查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管理情況,對市場準入條件、安全管理制度等進行全面排查。2.是否按照自治區方案要求,統籌“四改”責任落實,全面消除風險隱患。是否結合燃氣經營許可換發、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落實立行立改要求;對于排查出的隱患問題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是否落實限期整改要求;是否按照“應改盡改、能改快改”原則落實燃氣管道和設施有序改造要求;是否按照標準“就高不就低”、改造“趕早不趕晚”的原則,推動各項工作持續改進。3.是否按照自治區方案要求,突出“四嚴”工作標準,夯實燃氣安全運行基礎。是否嚴格執行法規標準,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扎實推進整改;是否嚴格落實項目建設單位等五方主體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嚴格把控燃氣工程質量;是否嚴格執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落實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相關要求,嚴禁出現“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建設;是否嚴格落實燃氣管道及設施防范第三方破壞相關要求,嚴厲打擊破壞燃氣設施行為。4.是否按照自治區方案要求,推動“五化一覆蓋”管理體系,實現本質安全提升。是否推進燃氣管道物聯感知設備安裝、燃氣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等內容,推動燃氣運行監測信息化;是否強化燃氣管道和設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實現巡檢維護常態化;是否按照穿透式監管、聯動式監管、印證式監管等要求,推動安全監管制度化;是否嚴格落實燃氣企業三級安全教育、從業人員考核培訓和持證上崗等制度,推動素養提升全員化;是否完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著力增強應急處突實戰化;是否科學研判用戶規模、用戶分布和用戶需求,推動區、市、縣三級燃氣發展規劃全覆蓋。5.是否按照自治區方案要求深入排查整治企業生產、經營“問題氣”等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是否嚴格審查企業經營許可條件、嚴格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嚴禁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市場,進一步加強燃氣市場準入管理;是否督促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和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嚴格落實管道巡查維護、隨瓶安檢等相關制度。6.是否按照自治區方案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問題管網”等燃氣輸送配送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燃氣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等項目是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并納入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是否嚴厲打擊工程轉包、違法分包、資質掛靠、不按規范設計、不按圖紙施工等行為;是否對燃氣管道老化或帶病運行、燃氣管道違規占壓等問題開展滾動排查;是否規范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配送管理行為。7.是否按照自治區方案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氣用戶端“問題環境”等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是否將排查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假冒偽劣的灶具、不合格氣瓶、不合格附屬設施等及時移送市場監管部門查處。8.是否按照自治區方案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氣安全監管執法環節突出問題。是否建立責任倒查機制、排查整治措施;是否建立并落實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是否對責任不實不細不落基層、監管執法“寬松虛軟”等問題加強督促檢查。9.是否按照自治區方案要求推動落實燃氣企業主體責任和從業人員崗位責任。是否督促燃氣經營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監督落實機制。10.是否按照自治區方案要求加快老化管道和設施改造更新。是否統籌推進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隱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廠站設施;2024年新申請中央資金的燃氣管道更新改造項目是否能夠于2024年底前全面開工建設。12.是否按照自治區方案要求推進燃氣安全監管智能化建設。是否結合城市生命線工程推動燃氣管道物聯感知設備加裝及燃氣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是否實現瓶裝液化石油氣全鏈條安全監管系統接入,是否按全鏈條技術參數要求配備智能充裝稱、手持掃碼終端、車輛定位儀等裝置,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供應、配送、使用各環節線上監管。13.是否按照自治區方案要求落實燃氣經營領域管理制度和法規標準。五市及寧東管委會燃氣管理部門是否會同有關部門完成燃氣經營企業資質的重新核定,并換發經營許可證;是否嚴格執行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對安全生產管理能力不達要求的企業,責令停業整改,乃至禁止進入或及時清除市場。14.是否按照自治區方案要求強化燃氣安全宣傳教育,提升安全素養。是否嚴格按照《全區城鎮燃氣安全宣傳工作方案》要求推進燃氣安全宣傳“十二進”;是否充分利用各種宣傳介質和宣教資源,加強燃氣安全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燃氣安全輿論氛圍,引導廣大群眾自覺保護燃氣設施,確保燃氣使用環節安全。15.腐敗問題線索。通過監督檢查、審計、巡視等多種途徑,從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工程質量不達標、工程管理和資金使用不規范等方面,以及從瓶裝液化氣市場經營秩序管理不規范查找腐敗問題線索。是否存在更新改造工程質量和管理問題;是否存在騙取或挪用補助資金等問題;是否存在安全生產不達標企業未責令停業整改或及時清退出市場問題。16.作風問題線索。對發生有影響的燃氣安全事故進行溯源排查和責任追究。是否存在城市燃氣管道未按要求完成普查、評估和改造,評估和改造質量不高;是否存在市、縣級舉報電話、社會監督渠道不暢通;是否存在打擊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管道不嚴不實;是否存在落實上不認真、不徹底,執行上打折扣、搞變通;是否存在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專項整治行動9月份開始,10月底完成集中整治任務。結合全區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和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專項治理序時進度,到2025年年底前,推動燃氣本質安全水平提升。(一)專題動員部署(2024年9月10日前)。自治區燃氣管理部門制定住建系統城鎮燃氣安全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部署開展專項行動;各市、縣(區)、寧東管委會燃氣管理部門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專項核查工作,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舉措,組織開展自查整改。(二)全面排查見底(2024年9月底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縣(市、區)組織開展全覆蓋自查,確保應查盡查,做到無死角、無盲點,形成自查問題清單;設區的市對縣級自查情況進行核查;自治區抽取部分地區和項目開展現場督查,既對縣、市級排查的問題進行核實,也對尚未發現的問題開展暗訪。(三)推進問題整改(2024年10月底前)。針對排查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對一般問題應做到即查即改,實行臺賬管理、逐項銷號;需長期整改的問題,要明確責任主體、整改計劃、措施及時限,推進整改到位;對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嚴肅追究相關責任。每月28日前,設區的市、寧東管委會匯總下轄縣(市、區)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附件1)、燃氣管道更新改造項目進展情況(附件2)、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已建立信息系統并定期調度的,不再重復報送。(四)健全長效機制(2025年12月底前)。自治區、市、縣(區)在調查研究、分析研判基礎上,針對突出問題、廉政風險等,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全面規范燃氣安全工作,確保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和城市燃氣管道“帶病運行”專項治理成果長久發揮效益。(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燃氣管理部門要切實落實行業監管責任,推進落實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企業為主、屬地配合的工作機制,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對方案中重點任務逐項進行排查,確保將本次排查工作落細落實,切實消除風險隱患,堅決守住燃氣安全底線。(二)同向精準發力。自治區、市、縣三級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同向發力、精準發力。要逐級落實排查整治責任制,排查結果、整改落實要責任到人,確保認真較真、精確精準、見底見效,杜絕馬虎應付、漏報瞞報、虛假整改。(三)嚴密組織實施。城鎮燃氣安全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任務重、時間緊、標準高、要求嚴,各級要深入領會目標要求,把握重點關鍵,周密組織計劃,有力有序有效推進。設區的市、寧東管委會匯總下轄縣(市、區)城鎮燃氣安全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報告于11月5日前報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四)注重結果運用。對落實城鎮燃氣安全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不力、成效不明顯的,核查發現存在應付了事、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的,要加強指導督導,情節嚴重的,將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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